专业号

官号描述

    主要职责

  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、发展战略,根据国家、省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,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相关规划;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、动态监测、评估,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;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  (二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。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、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;组织、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,组织、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义务植树、造林绿化;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;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;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  (三)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。组织、指导林地、林权管理相关工作,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,并监督执行;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、运输、经营加工林木工作;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  (四)承担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。根据全国性、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,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;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、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;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。

  (五)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。依法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科学研究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育、经营利用,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

  (六)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,依法组织、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。

  (七)承担推进林业改革,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;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;指导、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;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指导全市国有林场(苗圃)、林业采育场、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;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
  (八)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、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。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,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;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,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;牵头指导山区综合开发。

  (九)承担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。承担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,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,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武警龙岩森林支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;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;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;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,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;组织、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、检疫、预测预报;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。

  (十)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、金融、价格、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;组织、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;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,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、市级林业各项资金;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;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。

  (十一)组织、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。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;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。

      启事商讯

         
       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        京ICP备09013815号
        基于E-file技术构建